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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浪屿 旅游安全 警示信息
发布日期:2017-10-03   字体大小:  

  尊敬的游客朋友,有关旅游经营者:

   依据《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第十九条有关规定,为了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,请前往鼓浪屿旅游的游客不要随身携带旅游帐篷或露营设备;禁止旅游经营者私自出售出租过夜露营设施设备;游客不能在鼓浪屿环岸沙滩私设帐篷等设施过夜,谨防因潮夕变化或极端天气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和人身伤害。

  为了加強管理,鼓浪屿景区管理和执法部门将对存有上述情况的予以规劝、引导和取缔。请相关旅游经营者和游客自觉遵守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规定,共同维护景区旅游安全。

 

厦门市鼓浪屿一一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

二O一七年十月三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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